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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特点(网络舆情特点案例)

抖音真文案网 2022年07月25日 04:36 129 admin

明山分局高峪派出所 作者:郝英竹

截止到2017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7.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6.9%。网络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面积大,影响力大和经济成本小等特点,成为民众表达各种意见、看法、问题、态度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以及诉求的平台和载体,成为重要的社会舆论形态。毋庸置疑,互联网已成为对我国公众最能产生广泛影响的重要媒体。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完善应对机制,及时准确收集网上涉警舆情信息,加强舆情引导工作。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目前公安机关在互联网涉警舆情引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置对策。

一、互联网涉警舆情的主要特点

(一)受关注程度高。公安机关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行使公权,它的一举一动特别是涉及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更为公众所瞩目,尤其是在当前公权与私权博弈加剧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任何一个小案件都有可能使得公安机关为大众的看点、新闻的卖点。如 “法库县金店抢劫事件”、“谢阳事件”、“蓝鲸”事件等等,由于与公安机关有关,全国各地,网上网下无不议论纷纷,一时间成为公众谈论的焦点。

网络舆情特点(网络舆情特点案例)

(二)传播速度较快。手机信息、互联网络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受众接受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快速和便捷。网民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只浏览自己感兴趣的新闻和话题,他们在浏览信息的过程中的转发转载行为,使得他们同时也成为了信息的传播者。涉警信息不但吸引网民眼球,而且一旦发出,经过转载转发,瞬间就能通过一点扩散开来,受众群体迅速膨胀。

(三)影响范围较广。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网络舆论目前没有具体的编辑、审核机制,言论自由更多体现出“无序性”和“非理性”。尤其是涉警舆情方面,无论起因如何,由于公安机关职能的特殊性,最终形成的舆论基本上都是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指责与批评。涉警事件当事人及利益群体通常借助互联网进行舆论造势,给公安机关施压,以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以偏概全,不断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负面刺激公众神经,而一些非理性的网友则趁机煽风点火,致使公安负面舆情愈演愈烈、愈发突出。

(四)热点炒作突出。由于涉警信息社会和公众关注程度高,极易成为新闻爆料和炒作热点,引发“舆论风暴”。个别网站对涉警事件及相关新闻报道、转载热情极高,特别是针对恶性涉警个案,一些地方媒体频频派出记者深挖内部信息专访当事人,进行追踪报道,随后将网民的评论以新闻形式报道周而复始推动炒作不断升温。致使一些“个案”被泛化,负面效应无限放大,形成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进而引发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甚至转化为实际警民冲突。

二、公安机关在互联网涉警舆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对互联网涉警舆情引导工作重视不够。公安机关对舆论宣传工作高度重视,依托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还有个别单位和领导还存在“怕”的思想,在面对负面涉警网络舆情时,存在“捂盖子”、“不表态”的情况,被动应付,贻误战机,严重影响了涉警舆情引导工作的开展,给公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主动与互联网新闻媒体沟通合作的意识不强。网络以其特有的方式和优势,已经成为现代舆论传播的重要工具和渠道。但是有的公安部门对媒体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使得公安机关在应对心理、方法、策略和手段都显得有些被动和力不从心,很少与新闻媒体进行良性互动和有效沟通,导致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置失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

(三)社会舆情信息不透明。有的公安机关在信息公开发布存过程中存在“捂、盖、瞒”的现象,对于媒体的询问和公众的质疑,公安机关往往保持缄默或封锁消息,不愿公开事实真相,避重就轻,最终让媒体抓住软肋,无形炒炸,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

(四)涉警网络舆情引导手段单一。当前,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公安机关往往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不仅不能够降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而且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引发媒体炒作事件。也有部分公安机关对社会舆情热点、焦点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及时进行回应,结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等到产生一定社会后果再去干预时,由于缺乏公信力,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明显。

(五)涉警危机反应较慢。信息的传播和受众接受辨别是舆情形成的初始阶段。在此阶段公众的主导意识还未形成,是进行引导的最佳时机。在舆情的初期阶段,一些公安机关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跟进,往往是舆情危机形成后才仓促应战,错过了最佳时机,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

三、互联网涉警舆情引导工作存在问题的处置对策

互联网涉警舆情所包蕴的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内涵具有广泛的关注度和可评价性。因此网络舆论对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的活动更加关注,更容易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媒体监督的重点、网络炒作的热点。在新形势下做好网络涉警舆情引导工作,对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及时准确收集涉警网络舆情信息。公安机关收集相关网络舆情信息时要做到及时,争取早发现、早收集。由于在社会形态下,公权与私权博弈日益加剧,民众的仇官心理加剧,每当涉警网络舆情出现后,往往会出现与社会事项刺激方尖锐对立的,良莠不齐的各种舆情,甚至出现“舆情危机”。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人肉搜索”手段,开启了所谓的无隐私时代,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准确甄别筛选,敏锐发现和整理有关舆情包含的重要信息,从中发现工作不妥、不当之处,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防止连续报道和其他媒体跟进炒作。在网络舆情导控过程中,要注意与群众进行交流互动,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及时公布真相、消除不实传闻、以正视听,掌握话语权,保持公安机关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影响力。

网络舆情特点(网络舆情特点案例)

(二)主动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公安机关要转变传统观念,深化对各类媒体作用的认识,要充分尊重媒体,宽容接纳媒体,适度满足媒体的要求,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制约。在日常的公安工作中要主动搭建合作的平台,加强日常的联系,加强项目的合作,加快信息的传递,要深化警务公开,主动接受新闻网络媒体的监督。公安机关还要学会如何同媒体打交道,要学会如何同媒体进行沟通,要及时向新闻网络媒体介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了解新闻媒体对公安新闻媒体的需要,尽可能地为其采访报道提供便利。在应对互联网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涉警负面信息,要快速予以应对,加大公安舆情引导力度,消除负面影响。新闻媒体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新闻资源,公安机关也要借助新闻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三)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舆论影响。中国网民普遍比较年轻,他们的社会阅历以及文化程度均低于传统媒体的受众。因此,在网络舆论酝酿和发酵的过程中,他们更容易受到“意见领袖”的影响。当危机发生时,网络上会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导致受众无所适从,此时,受众对于评论权威的依赖会更强烈,仍需要意见领袖为自己解惑。在这个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在加强对网络舆情引导中,要加强与这些“意见领袖”的沟通,尊重他们为民代言、批评现实、监督政府的权利,尽量引导他们成为和谐网络环境中的建设性力量,以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同时,公安机关还要从宣传队伍中积极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经常以发言或跟帖的形式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中,将这些“意见领袖”有见地、有代表性的发言用醒目的字号和色彩加以强调,放在网页突出位置,对各种突发事件中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梳理和引导,逐渐形成倾向于政府和警方的正面舆论力量,从而确保网络舆论的稳定。

(四)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员队伍的组建与舆论引导工作。网上凡是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负面消息,网民的反应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吐口水”,但很多时候事实真相并非如报道的那样。在这种情况下,舆情引导员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舆情引导员通过运用法言法语、客观的评述和劝解的手段,化解网上的极端信息,对于平息网络舆情危机是极为重要的,组建舆情引导员队伍并有组织地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已经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同时还要尽可能使引导员专职化,使引导员有充足的时间和设备从事网络舆情巡查与引导工作,强化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尤其是对网络舆情的发生脉络、演变规律、影响因素等,要加强研究,总结出引导舆情向良性方向发展的规律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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