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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所名牌大学排名(全国十所名牌大学排名表)

微博热评号购买 2022年07月29日 00:12 205 admin

一,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高校,首批“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计划”实施高校,也是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世界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和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重要成员。

南京大学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与重点序列学科22个;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3个。

报考指南: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江苏省为1、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承诺和相关规定录取。

全国十所名牌大学排名(全国十所名牌大学排名表)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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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送生、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8.对于江苏省考生还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情况:

毕业生就业地区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一、二线大中城市,80%的毕业生集中在南京、上海、北京、深圳、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广州、南通。 主要就业行业为银行业及信用合作社,电信和其他电子信息传输服务业,软件业,电子和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制造业,工程、会计、研究、管理、咨询和相关服务业。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二,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福建省和厦门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全国31所副部级中管高校,被誉为“南方之强”。

厦门大学拥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38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46个福建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9个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拥有31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交叉学科专业授权点;2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报考指南: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110% 以内调档。

3,我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4,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我校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八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5,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6,获我校保送、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14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安排在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学习。

7,,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xpb.xmu.edu.cn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9,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次我校的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0,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选拔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11,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2,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13,我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14,,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校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4年招生简章》。

15,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我校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就业情况:

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升学、出国出境、国有企业、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浙江、北京等省市。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三,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清华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低碳能源大学联盟成员。

清华大学共有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其中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居全国首位。此外,还有3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8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报考指南:

1,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全国十所名牌大学排名(全国十所名牌大学排名表)

3,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4,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5,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6,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7,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8,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9,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1,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12,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就业情况:

毕业生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录取清华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仅数量多,而且层次高。其中包括中央各大部委在内的党政机关,如中组部、中宣部、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名列世界500强企业的微软、IBM、斯伦贝谢、壳牌、通用电气等;作为国内高科技企业领军代表的联想、华为等;以银行证券机构为代表的国内外金融单位,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高盛投资银行等;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宝钢、东风汽车等;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广州报业集团等为代表的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在内的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还有一批毕业生志愿投身到国防、军工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由于清华学生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创新能力,毕业生除了在校内继续深造外,还有许多学生通过个人努力或学校推荐而到国内外其他一些高校就读,如哈佛、麻省理工、斯坦福、牛津、剑桥等世界名校。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4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首批7所“211工程”、首批9所“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世界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的成员,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中国著名顶尖学府之一,也是中国学科最齐全、学生创业率最高的大学。

浙江大学拥有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4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2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2个。

报考指南:

1,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3,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 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浙江大学在浙江省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高考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浙江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8,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9,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10,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2,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3,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14,国防生录取政策

浙江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 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 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16,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就业情况:

毕业生主要分布在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型城市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五,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985程”、“211工程”、“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同时是“111计划”、“珠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等重点建设的中国顶尖名牌大学,是与法国高校联系最紧密、合作最广泛的中国高校,是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列出的“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4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250个,博士后流动站32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8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共覆盖了29个二级学科,另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

报考指南: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保送生、艺术类各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2,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已提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的100%,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3,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4,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明确填报有外语类专业志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80%(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投档分数相同时,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5,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7,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9,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10,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的定向招生,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11,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其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表现,在预科培养结束前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12,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13,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15,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就业情况:

武汉大学已成为世界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武汉和中南地区的招聘基地;每年有20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武大宣讲,招聘毕业生;每年举办500余场的招聘会,接待用人单位1500余家。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六,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由教育部直属,系中国“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九校联盟(C9)及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东亚四大学论坛、国际公立大学论坛重要成员。

北京大学有5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26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5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点。有86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其中61个涵盖在1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另有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此外,还有2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报考指南:

1,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2,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3,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6,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7,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8,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9, 若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0,北京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11,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就业情况:

业生就业的行业和地域分布也日趋合理,就业的多元化趋势正在逐渐形成,2009年,我校有七成以上的毕业生奔赴中央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等国民经济主战场。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七,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成员、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环太平洋大学协会成员、21世纪大学协会成员,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的全国重点大学。

复旦大学是中国首批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单位之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上海市重点学科20个,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9个。

报考指南: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b.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限部分省市);

c.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签有相关协议的学生除外);

d.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对于经专家组面试后签署有相关协议的考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不接受补填志愿考生。

就业情况:

进入国家机关的人数占毕业总人数的6 %~7%,直升或考取研究生,以及留在高校及科研单位的约占40%。金融单位、各类公司企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比例均较高。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八,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入选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学府北辰”。

南开大学拥有硕士点231个,博士点17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覆盖3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一级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27个。

报考指南:

1,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2,南开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3,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南开大学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4,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5,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6,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有附加分的考生,如附加分相同则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安排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必测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8,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9, 南开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农村专项计划、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贫困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11,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二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12,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城市管理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14,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15,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6,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就业情况: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九,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

人大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0个,博士后流动站18个;有硕士学位学科点183个(其中自主专业33个、交叉学科9个、专业学位20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24个(其中自主专业31个、交叉学科7个);拥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有5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

报考指南: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各省市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项加分不能累计,按考生实际考分进行录退和分配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是本科生若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在所学的专业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如在其他专业更有利于他的成长,那么,在学校规定的转学院转专业条件范围内,可以申请转学院转专业。每学年,学校所有学院都会确定一部分名额,面向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公开选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转学院转专业的程序为:首先,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由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接受方学员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后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本科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或第四学期。

第二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副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即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获得其它学科类的学士学位或完成其它专业的学习。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申请副修的学生经接收学院的审查、考核同意后,即可进行副修。

第三是学生可以通过选修等途径,学习自己喜欢的课程,或通过考研适当地调整专业。

就业情况:

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就占到了就业毕业生总数的85%以上;从行业上看,我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三资企业、金融机构等行业,并且毕业生大多数都从事管理工作,很多人迅速走上领导岗位。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十,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中亚国家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是一所以医科和工科为特色的综合类研究型大学。

中南大学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

报考指南: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生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设在提前批次录取的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贫困地区定向生由有关省级招办按照我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3,学校按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和艺术特长合格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5,学校在安排专业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6,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8,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9,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以我校校考为准),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录取原则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校考成绩居生源所在地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地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0,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11,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12,运动训练专业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13,自主选拔录取、保送、贫困地区定向、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等按国家和我校相关招生政策录取。

1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就业情况:

毕业生薪酬统计:

毕业生就业行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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