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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化是什么意思(扁平化是指)

微博实时号养成 2022年08月05日 11:33 211 admin

构建精简高效、服务审判的新型扁平化管理模式,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必然选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组建成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一年来的运行实践,有效减少了管理层级,提升了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管理的效能,突出了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保障了整建制改革法院的发展需求。

扁平化是什么意思(扁平化是指)

一、推进人民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改革的现实必要性

第一,扁平化管理是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扁平化管理模式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任务。扁平化管理,主要是通过在优化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精简内部机构和人员,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从而实现有效克服传统层级式管理弊端的目标。与传统的行政化层级管理模式相比,扁平化管理更符合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改革目标。建国以来,我国审判组织内按照行政体制构架组建了内部机构,这为我国各级审判组织的快速建立,满足特定历史条件下法院工作的开展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逐步转型,法院管理逐步精细化,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化,传统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弊端进一步凸显,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职能遭到削弱。本轮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有别于传统法院管理模式的新型扁平化管理模式。

第二,扁平化管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符合我国经济基础和司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期待的战略目标。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改革法院内部事务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管理,精简内设机构,有利于理顺法院审判业务与内部事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安排方面形成一套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工作体系,按照司法规律将审判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建设专业、高效的现代化审判体系。依托扁平化管理改革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现代化,促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形成现代化审判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第三,扁平化管理是人民法院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当前,法院内部管理趋于规范,法院内部运行逐步稳定,内部流程更加有序,既有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有暴露出来的矛盾问题。这些为进一步整合内部管理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设统一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础,为法院内扁平化管理改革形成了有利时机。

二、北京四中院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方法

北京四中院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在对原有内部管理部门集中整合、优化配置后,建设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等四大工作平台,将涉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各项法院管理职能全面纳入四大平台中,有效减少了内部管理层级,法院各项工作进入系统化、一体化谋划与安排。四大平台的基本构成和运行方式分别是:

1.依托法官委员会,构建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

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是在大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法官主体地位的背景下,探索建立的以法官自治为核心、以去行政化为目标,实现法官群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提高的管理平台。平台主要统筹法官遴选、法官考评、法官奖惩等与法官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以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坚持法官自治管理为工作理念,力求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党组领导下,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委员会对法官执业行为进行有效指导、组织和管理,强化法官职业素养,提升职业化水平。平台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职能:以法官执业管理、法官活动开展、解决法官合理诉求等为主的法官自治职能;配合、协调上级部门及时调整本院法官员额,确保员额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法官遴选职能;抓牢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法官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为主的法官教育职能;以审判质效、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材料为基础按照相应规则组织对材料进行系统评定法官的考评与奖惩职能。

法官委员会是落实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的各项职能的具体组织,是实现法官自治的主要方式和集中体现,也是落实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充分发挥法官作用的核心和关键。法官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全体法官担任,并由全体法官按照固定规则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法官委员会制定章程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表决权。委员会在涉及法官遴选、考评、教育、奖惩等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后,有权指令其他职能部门执行决议并进行监督。法官委员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向党组汇报工作计划与进展,向全体法官报告年度工作,做到对本院全体法官负责。

2.依托审判委员会,构建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是将审判研究、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职能整合纳入的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审委会开展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彰显审委会作为本院最高级别审判组织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研究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以审判为中心、遵循审判规律、坚持问题导向为理念,实现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促进审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目前,这一平台主要功能作用包括:一是以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与验收全院重大调研课题、研究重大案件为内容的审委会职能;二是以本院司法数据统计分析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建设研判审判态势,研究和探索符合司法改革要求、审判规律和本院发展实际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科学制定与开展审判工作考核,以及制定审判工作制度规范为内容的审判管理职能;三是以强化调研管理、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为内容的审判研究职能;四是以创新和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对各项审判规章制度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为内容的平台审判监督等职能。

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工作以审判委员会业务开展为核心,在党组领导下围绕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和决议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审委会是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具体职能承担机构。平台配套建立了平台决策督察督办制度、差错案件两级质询制度、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专业审判综述指导制度,确保职能发挥。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部署,北京四中院在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相关人员列席审委会机制、审委会委员直接办理案件机制、审委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等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进一步保障了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

3.依托司法服务办公室,构建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

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是统筹法院对外各项司法服务职能的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强化服务意识、统一内外服务、促进良性互动、延伸司法职能为理念,集中统筹法院各项司法服务职能,实现法院服务工作的集约管理,实现对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的更好保障,也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确保法官审判活动的精力集中。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以诉讼便民服务、审判辅助事项、司法公开建设、陪审工作管理为主的审判工作保障;二是以对外宣传报道、政府关系协调、法治合作共建为内容的公共关系建设;三是以统一联络窗口、集中意见收集、权威信息发布为主要渠道的对外沟通联络。

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在党组的领导下,以司法服务办公室为核心,围绕司法服务开展工作。司法服务办公室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下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成立的综合性司法辅助机构,对于法院统筹司法服务职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服务办公室人员以司法辅助人员为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完成大量联络沟通等事务性工作,实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审判工作保障、公共关系建设、对外沟通联络三项基本职能。

4.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构建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

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是统筹法院队伍建设中各项管理职能的综合管理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以坚持党建为先、强化职责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为管理理念,主要负责以队伍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为主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职责包括以党建宣教、干部人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以及以办公行政、财务资产、基建后勤、信息技术为内容的司法事务管理工作。

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开展工作。综合行政办公室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整建制改革法院设立的综合性司法辅助部门。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建设,既有助于强化综合行政办公室队伍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能,同时又明确了综合行政办公室的工作重心和重点,确保综合行政办公室围绕中心工作有序发挥各项职能作用。

三、推进人民法院管理模式扁平化改革的基本遵循

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深化推进人民法院管理模式扁平化改革,确保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改革部署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应当把握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组对平台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题中之义。党组对平台工作的领导,体现为对工作方向、工作原则、工作路线的领导,所有平台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党组决议并向党组报告工作。要厘清党组领导与各平台自主工作的界线,既不能以党组领导代替各平台对工作的谋划、实施,也不能使各平台工作脱离于党组的领导。由于办事机构的大幅减少,平台建设将有助于党组更加高效快捷地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便于做出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决策的科学、执行的高效及反馈的及时。

扁平化是什么意思(扁平化是指)

二是服务审判事业。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平台的构建都应紧密围绕审判工作,共同指向并服务于审判工作的科学开展,同时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托,及时从审判执行工作中收集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并在平台内或通过平台间的紧密协作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审判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遵循司法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符合规律,则工作事半功倍,背离规律,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法院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具体到法院管理,必须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一套去行政化的、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实际需求的管理模式,使法院管理更好地适应和保障审判工作的开展。

四是提高管理效能。是否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能力是管理工作创新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在法院管理中,提高内部管理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能力,减少对审判活动的制约因素,进一步保障审判活动顺利、公正进行的效果。提高管理效能,一方面在于科学设置机构提高“硬的效能”,另一方面则在于优化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软的效能”,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释放审判能力。

五是突出法官地位。事业兴衰,关键在人。法院工作的主体是法官,管理工作应当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实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的改革背景下,加强并突出对法官的管理,并落实法官的自我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借力资深法官,实现法官的价值。

六是体现改革要求。构建以平台为核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本身就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同时,以平台建设为依托,探索构建更加科学的法院管理模式,将更好地体现并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部署,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作者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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